您现在的位置: 欢迎莅临中国民主建国会随州委员会 > 交流园地 > 正文
试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辩证关系
作者:谢  军    文章来源:前方文化    点击数:1022    更新时间:2015-07-22         ★★★

在建设的宏伟大道。在中国共产党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紧接着中共中央统战部、民建中央又号召全体民主党派人士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我个人认为这是对中共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种有益补充,两个活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构成新时期各党派教育、学习、实践的一个有机统一整体,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中国共产党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受教育的主体是谁?就是中共党员干部。其群众主体是谁?其实就是党员干部以外的“老百姓”,具体地说这个“老百姓”就是这么三个群体组成:

一是民主党派人士;

二是无党派人员;

三是中共普通党员(非干部的中共党员)。

在这三个群体中,前面两个占有极大多数群众的群体是构成“老百性”的主体,这个主体正是中共三大法宝之一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对象和内容。因此,现在全国上下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很大程度上其实就是做的统一战线的工作。

其次,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目的、意义、内涵和主旨是什么?概括起来一句话就是明确方向、达成共识、凝聚力量。

所谓明确方向,就是明确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个方向,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致力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强调要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策发展道路作为根本方向,是贯穿中共十八大报告的鲜明主线,也是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共中央坚定高举的鲜明旗帜。作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要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这个理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科学的理论,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理论,我们必须要从理论上坚信不疑、坚定不移。有了理论自信,更要增强道路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用30多年时间走完了资本主义国家上百年才走的历程,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且经济仍朝气蓬勃、活力无限。这充分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道路。

所谓达成共识,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是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之上的,这个政治基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时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又是各党派共同为之奋斗的事业,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已经形成高度的政治共识,这个共识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更是面向未来的,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自觉维护这个政治基础,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所谓凝聚力量,就是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其目的是在明确方向,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共产党领导,各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各党派参政,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能最大限度地凝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内的各方面力量和智慧,共同朝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迈进。

再次,中国共产党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目的是什么?就是整顿党的作风,坚持走群众路线;就是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增强党的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把全中国人民紧紧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凝聚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共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

这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开展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是异曲同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尽管各自开展的实践活动的对象不同,目的不同,前者教育实践的对象是中共党员干部,接受的是人民群众的教育,通过教育活动整顿党的作风,密切党群关系;后者学习实践的对象是群众主体中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接受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理想信念学习,通过学习活动,坚定政治信念,达成道路共识,凝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员力量;但方向一致,都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都是为了增进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共识,同时,也增进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共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共识,二者一个“教育”、一个“学习”,相辅相成,两个实践活动对象囊括了全中国人民的绝大多数甚至全部,通过两个活动联系起来,凝聚着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内的全中国最广泛人民群众的力量,共同构成新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合作的统一整体,共同朝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奋斗。

( 者:随州市国资委副主任、副主委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网站管理 |

    Copyright © 2015 中国民主建国会随州市委员会网站管理系统
    网站备案号 鄂ICP备16022009
    邮编:441300 电话:0722-332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