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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点击数:1820    更新时间:2015-07-02         ★★★

关于转发《民建中央关于学习贯彻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民建各市(州)委员会、省直各基层组织:

   现将《民建中央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将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广大会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决定》所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坚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信心,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

  各级组织在学习贯彻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民建中央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民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研究了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会要把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现就有关学习贯彻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对于提高中共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会议通过的《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整体部署,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次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各级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集体成员认真研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文件,特别是深入学习和领会《决定》和习近平同志对《决定》做的说明。通过学习,清醒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中共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清醒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清醒认识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广大会员都要认真做到自觉学法、尊法、守法和用法,保证一切行为都在法律规范的轨道中进行。切实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全会要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精神合力。

  二、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积极建言,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了总目标、五个体系和六项重大任务。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为本会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为本会履行参政党职能指明了方向。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是本会作为参政党的一个重要职能。我们要紧密围绕四中全会所提出的目标、任务,精心确定选题,积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会特色,多从法治层面求解,立足法治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围绕立法机构的立法规划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多作贡献,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要积极参与民主协商,通过协商会、座谈会、政协提案等各种途径促进政府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办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加快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要捍卫公正司法、加强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建作为参政党对司法工作的民主监督职能,积极参加司法机关召开的有关协商座谈会,对司法工作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担任各级法院、检察院特约人员的会员,要积极履职,大胆建言,切实推进严格司法,维护司法公正。

  三、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开展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推进会的自身建设

  各级组织要通过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全会的政治把握能力,不断增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共识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共识,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行参政党职能的能力和水平。各级组织要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开展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把学习《决定》与学习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民建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引导广大会员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的政治责任,不断推进民建事业发展,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各级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引导广大会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决定》所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坚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信心,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民建各级组织的网站和刊物要及时开设专题专栏,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各地在学习贯彻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会中央。

                                                                                                      民建中央办公厅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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