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民企帮扶力度 提振民企发展信心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白贵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92  更新时间:2025-07-02 11:10:36  文章录入:szmj  责任编辑:szmj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民营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已成为推动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2024年,市实有经营主体突破30户,其中实有民营企业47360户,培育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家、制造业单项冠军1家,湖北民企百强3家、制造业百强4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3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95家,贡献了全市70%的税收和经济总量80%的就业岗位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民营经济无论在规模数量、发展水平,还是投资领域政策扶持等方面,与发达地区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在新冠疫情三四年,民营经济受到重大冲击,部分企业出现负债半停工、停工、歇业、甚至倒闭现象,民营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困境

一是融资瓶颈依然存在。中小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毛细血管,一般处于产业链的中下游,融资难问题长期困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困难。且大多民营企业结构层次低、模式雷同、创新能力弱、抗市场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企业会更加举步维艰。

二是民企负担依然较重。政令“中梗阻”和涉企监管部门“兵僚”问题依然存在,民营企业痛感强烈。如:近年来税务部门从发票管税到数据治税的变化,产生集中补税,很多企业无法承受,导致直接破产,大量人员失业。

三是法治保障有待健全。健全立法、高效执法是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但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市场竞争中,时常面临市场准入难、知识产权侵权、拖欠账款等问题,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据了解,我市一家专汽企业在正常合法经营活动中,受异地长臂执法影响,该企业上诉两年无果经营陷入困境。

四是政策支持落实不够。国家、省委及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很多支持民营经济的文件,因信息渠道差,大部分民企难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民营经济我市之基、富民之本市委马泽江书记在政企双月恳谈会上强调要以一流营商环境厚植发展沃土。为做大做强民营企业,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议:

一、精准扶持企业上下狠功夫。民营企业规模差异大、行业覆盖广,不同企业诉求差异大,整体分析当前民营企业信心不足的表现和原因,精准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切实回应他们的核心关切,让他们放心投资、专心经营、安心发展。一是打通融资点,畅通融资渠道。持续优化金融政策,搭建银企精准对接桥梁,帮助民营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困难。二是完善培育机制,促进民企壮大。完善“选种、育苗、培优”全周期培育体系,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企业科技创新上,启动新一轮专精特新扶持政策,支持“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三是加强政策扶持,释放民企活力。梳理修订涉企相关政策文件,破除影响平等准入壁垒,构建包含评估、审查、执行、申诉在内的“竞争中立”规则体系,加强竞争政策与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行业监管等政策的统筹协同。通过政策靠前发力,赋能民营企业加快融入“双循环”,政府与民企双向奔赴,激活经济发展“一池春水”。

二、在减轻企业负担上下狠功夫。聚焦重点收费主体、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加快违规收费退费进度。一是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加强涉企收费政策源头把关,对检查发现没有法定依据的政策文件,及时推动修改废止。加强对金融、水电气暖等收费主体的检查抽查力度,坚决治理重复收费、强制收费等问题。完善各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开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不在目录内的一律不得收费。二是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惩戒力度。对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特定领域和环节具有优势地位的收费主体,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加大对其乱收费行为的惩戒力度,公开曝光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乱收费案例、案件,加强执纪衔接,及时查处乱收费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加强涉企收费法治保障。不折不扣落实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细化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快修订完善各领域涉企收费执法指南、合规指南,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四是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涉企收费政策文件合规审查制度,解决政策文件增加企业付费义务、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完善常态化问题线索收集机制,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发挥乱收费治理“前哨”作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进行勒索等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通过提醒促、责令整改、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

三、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狠功夫。一是发挥司法职能,优化民企法治环境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规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推行柔性执法措施,让企业家有安全感,才能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心无旁骛干事创业。是强化为民意识,净化行政服务环境。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办责任、限时办结,坚决杜绝政策执行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企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要以“日拱一卒,功不唐捐”的心态和毅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四、在构建政商关系上下狠功夫。政府服务好不好,企业感受最真实。可聚焦企业需求,建立健全企业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帮扶和支持机制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体现在主动为企业保驾护航、排忧解难上,当好民企“自家人”,做好服务“贴心事”。探索建立企业参与决策机制,企业参与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制定政府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完善与企业家的常态联系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评价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正向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企业服务力度、态度、温度、深度等纬度建立评价系统,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